回应关切:人防条例里面的高层建筑是怎么定义的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21-06-10 11:27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的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建筑;2.除住宅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同时该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因此,十层及十层以上和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