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依据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工作精神,省直各部门(包括以省级名义)设立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均纳入清理范围,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厘清权责清单等方式明确工作责任的事项,不再采用签订责任状的方式。
二、修订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在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省人防办工程、法规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到公用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较多的福州、厦门、南平、三明实地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经省人防办2019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三、修订内容
将原《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福建省公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书》取消,通过修订文件正文和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详见第十一、十二、十五、十六条和《公用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http://gdb.fujian.gov.cn/xxgk/zfxxgk/zfxxgkml/gfxwj/xxyx/202001/t20200114_5179728.htm
政策咨询电话:0591-8632085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