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防动员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桥梁纽带,直接关系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全面展现全省抓实国防动员建设的典型经验与创新路径,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推出“新国动新视界”主题宣传,通过立体式传播,全方位呈现全省国防动员系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奋进态势,讲好新时代国防动员故事。
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军事设施保护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完善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迫切需要。
日前,《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积极回应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提升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条例》衔接上位法,围绕空中及水域安全,对军事禁区内航空器飞行管制进行规范,规定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和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同时,对在相关水域的水产养殖等活动进行必要规范,禁止占用军用港口、码头的进出航道设置浮筏、网箱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以及设置定置网从事捕捞活动,保障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使用。
《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作战工程、军用管线的保护,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当地政府可以接受有关军事机关的委托进行保护,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作战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对在军用管线附近施工可能危及军用管线安全的情形,明确由施工单位会同军用管线管理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军用管线管理单位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条例》还对军用机场净空、军用电磁环境的保护做了相关规定,禁止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升放动力伞、滑翔伞、风筝、孔明灯、气球等升空物体,禁止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燃放烟花、焚烧秸秆、垃圾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若对其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相关项目,应当审查发射、辐射电磁信号设备和电磁障碍物的状况,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或者使用许可手续。
(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陈彬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