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汇总表) | |||||
填报部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条件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 |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附件一);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 4、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 5、人防工程监理业绩(指经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验的项目备案监理合同相关页面和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附件二); 7、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含原件拍照或扫描电子版、申请书WORD电子版刻录光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省人防办 | 最多跑一趟 |
2 | 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 | 1、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 2、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3、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6、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 7、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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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延续登记 | 公共服务 |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 4、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5、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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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防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延续登记 | 公共服务 |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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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1、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变更前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回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
省人防办 | 一趟不用跑 |
6 | 人防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1、人防工程设计企业变更申请表。 | 省人防办 | 一趟不用跑 |
7 | 省外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入闽从业备案 | 公共服务 | 1、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表;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驻闽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驻闽监理人员资格证与岗位证的工作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本企业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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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外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许可资质单位入闽从业备案 | 公共服务 | 1、外省入闽人防工程设计企业备案登记表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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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 潇 | 联系电话: | 0591-6338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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