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经审查,核准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号为:国人防闽监资字第2021916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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