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经审查,核准福建泉建研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号为:国人防闽监资字第1052105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