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防办、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人防工程各方主体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二、人防工程防护系统中非资质许可产品是否一并列入本合同,由合同履约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原《关于推行使用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0〕68号)即行废止。
附件:1.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示范文本)
2.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