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统一规范设置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确保人民群众“听到防空警报响,找得到地方躲”,便于人民群众平时正确识别、使用和保护人防设施,有效发挥人防设施战时防护效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借鉴省内外人防工程标牌设置创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术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备案)意见书》或《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核意见书》的项目,其人防工程标牌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设置。
二、公用单建式人防工程和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包括在建及已投入运营的)标牌均要按本规定要求设置到位。
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按本规定更新设置标牌。
四、《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的通知》(闽人防办﹝2013﹞180号)即行废止。
附件: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术规定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