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延长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闽国动规〔2023〕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动办: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规定,经评估,《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人防办〔2018〕84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8〕84号)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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