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351-3000-2021-03023
- 备注/文号: 闽人防办〔2021〕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2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经省人防办2021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将南平、三明市过滤吸收器列入临战转换项目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127号)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龙岩、宁德市和全省乙类人防工程的过滤吸收器列为临战转换项目的通知》(闽人防办﹝2015﹞86号)。
各地人防主管部门需加强本辖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确保新建人防工程的技战术性能。2021年10月1日后新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人防工程项目,过滤吸收器应同步安装到位。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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