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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办事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3-08-05 15:21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公开工作制度》,经7月19日第10次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117号)和省公开办《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开办〔2011〕2号)精神,深化办事公开工作,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加强机关办事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事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保障。
  第三条  办事公开组织机构
  1、办事公开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2、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办事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好承办本单位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责。监督机构履行好监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职责。
  4、公开工作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公开事宜。
  5、公开工作机构组织编制、公布、更新本单位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6、建立健全本单位办事公开规章制度,规范办事公开工作。
  7、公开本单位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第四条  办事公开内容
  1、把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
  2、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把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保障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人事任免情况、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办事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第五条  办事公开形式
  1、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政务网站、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办机关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内部刊物,以及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工、青、妇代表大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人防有关政务信息。
  2、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首页设立办事公开专栏,建立与公众网上沟通的渠道。
  3、公布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办事公开意见箱。
  第六条  办事公开时间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办事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第七条  办事公开程序
  1、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一时不能答复的,应及时给予说明情况。
  3、做好办事公开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第八条  办事公开监督保障
  1、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每年组织一次办事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3、办事公开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开展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很强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条  办事公开信息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和内容,应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制,未经领导审批的有关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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