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防机工〔2014〕3号
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机关办工会经费管理,严格工会经费的计提、使用,经8月19日第2次办机关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办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严格工会经费的计提、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办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有:
(一)会费收入:机关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月工资的5‰向工会交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办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40%上缴省直工会,60%留用本级工会。
(三)行政补助收入:根据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由办机关按规定给予的补助。
(四)其他收入:机关工会获得的赞助及其他各种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我办机关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宣传、教育、文体等活动。
(二)维权支出: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发放困难工会会员补助等。
(三)业务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开支。
第四条 我办机关工会慰问费开支标准:
(一)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送慰问金1000元;属《省直单位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送慰问金2000元。
(二)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夫妻、子女)送慰问金500元;属《省直单位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送慰问金1000元。
(三)工会会员病故,送慰问金3000元并送花圈;工会会员直系亲属病故,送慰问金1500元并送花圈。
(四)工会会员生活困难,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公示后,可给予年度困难补助1500元。
第五条 办机关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1万元以上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禁使用白条报支。办机关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批和监督程序如下:
(一)工会经费使用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工会举办宣传、教育、文体等重大活动要提前报送活动计划和开支预算,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后方可实行。
(二)严格工会经费开支审批。经办人报销工会开支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单据并签字确认,由工会财务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核后报工会主席批准,超过规定限额或预算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三)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原则上由会员所在处室提出申请,工会代表和会员所在处室代表共同探望并给予慰问金,每人每年探望次数原则上不多于1次。
(四)工会会员年度困难补助对象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办机关实际情况确定,由困难工会会员本人或所在处室提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
(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严格按规定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提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全体工会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