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防办党组〔2016〕8号
本办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程序,现将修订后的《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党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党组
2016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党 组 工 作 规 则
(2016年1月修订)
总 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三严三实”的要求,大力加强办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进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有效履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上级人防机关赋予的职能,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人防机关。
三、主要任务
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中起核心领导作用;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对全省人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对全省人防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团结带领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准则
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严守政治纪律,为民务实清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扩大民主公开,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权力监督,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和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建立完善人防建设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工作职责
五、履行政治领导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上级人防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机关党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工作领导职责,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压力的传导,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
十、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议事清单
(一)研究部署全省人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大改革方案,审定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制约全省人防建设的重难点问题,促进全省人防建设科学发展。
(二)研究决定向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上级人防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人防办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人防“准军事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调动、轮岗和奖惩。
(七)研究审定办年度经费预、决算和省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分工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主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落实“一岗双责”,协助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原则
十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和扩散党组会上的讨论情况和个人发表的意见。
十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平等议事,充分酝酿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所有议题会前必须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力求意见一致,做到不成熟不上会,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切合客观实际,体现群众意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策后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十四、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原则上党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党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监督。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综合处、机关党委配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十五、规范决策程序
按照确定议题、准备议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八个步骤,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确保党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六、坚持依法决策
议题合法,凡确定研究的议题必须遵循法规制度;人数合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法定人数;程序合法,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搞临时动议。
十七、应急处置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办党组书记及其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并予以研究确认或纠正。
十八、实行决策责任问责制度
对未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讨论,违反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作出不当决策或者不执行、延误执行、擅自改变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会议制度
十九、召开时间
党组会议通常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非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驻办监察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凡涉及参会人员及亲属的,实行回避制度。
二十、会议议题
提请研究的议题,提出处(室)应将研究事项等有关材料,提前2天按规定程序、格式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综合处负责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二十一、会议纪要
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处负责。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报党组书记审签。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送保密室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二十二、请示报告
办党组每年至少向省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报告由综合处负责拟写,报党组书记审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