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制度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要求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和方法路径,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建党95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党和制度治党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为中国共产党领航中国不断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制度短板也日益凸显。比如,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还有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摆设。针对这些制度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建设“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正因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三年多来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阐述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选人问题;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集中治理“裸官”……这些具体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实,不仅补齐了相应的制度短板,更增强了党员干部制度治党意识。
实践证明,补齐制度短板必须拿出改革创新精神,敢于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制度进行改革再造,善于对那些不太健全、执行也不力的制度进行创新提升。具体来说,一要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和清理,废除部分制度、更新部分制度、迭代部分制度,始终保持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代同步、与现实同步。二要持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三要强化制度落实的过程管理,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我们必须带着问题意识找出制度短板,并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这些短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