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三明市区将构建以交通功能为主体、与地上城市功能紧密配合的综合型地下空间系统,缓解交通矛盾。规范中提出列东-徐碧城市中心、东霞-台江城市中心、三元下洋-城关区级中心等可以作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
全文如下
《三明市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公示
现将我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成果上网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告知我局。联系人:姜先生(电话:0598-8289012)。
一、 规划编制目的:
构建以交通功能为主体、与地上城市功能紧密配合的综合型地下空间系统,缓解交通矛盾,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土地效率,提升城市形象。
二、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为三明市中心城区内的梅列-三元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约45 平方公里。
三、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城市总体规划,为2016-2030 年,分为近期和远期。
近期:2016-2020 年;
远期:2021-2030 年。
四、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 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年4 月1 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年10 月实施)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 年11 月20 日修订)
5、《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2011 年3 月24 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 次会议通过)
8、《福建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于2014 年10 月14 日生效)
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11、《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实施细则(试行)》
12、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二)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1、《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2014 年4 月福建省批复)
2、《三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 年)》,2014 年2 月
3、 《三明市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13-2030)》,2013 年10 月13日)
4、《三明统计年鉴》,2010 年-2015 年
5、三明市已编制及在编的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6、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五、 主要内容
1、以城市形态为发展方向
与城市形态相协调是城市地下空间形态的基本要求。基于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布局模式,整合空间资源,强化分片集中建设,顺应城市服务职能沿沙溪集聚,产业向西部转移的趋势,规划形成“双核心、四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双核心”分别是指梅列-三元主城区的行政、文化、商业服务核心和沙县主城区的现代服务核心。
“四组团”分别是岩前组团(含黄砂片区)、富口、洋溪和荆西-莘口。其中,岩前组团、富口以发展工业为主;洋溪、荆西-莘口以发展特色居住和休闲服务为主。
2、以大型地下空间为节点
根据总规对中心城区重点公共服务及商业设施的分布及三明地下空间开发资源综合质量评估结果,城市存在一些地下空间开发质量较高且集中成片的区域,对于这些地区,较易形成大型地下空间,并在地下空间结构中承担节点的作用。
三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列东-徐碧城市中心、东霞-台江城市中心、三元下洋-城关区级中心等可以作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
3、以近期重点建设和改造片区为重点
重点发展地区是对提升城市功能和促进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区域,规划以三明市“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为主导,结合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确定近期重点建设和改造片区,重点建设区域具有地下空间开发的示范作用。
六、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为综合甲级。
七、公示期限: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3月6日。
八、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持有关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到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
三明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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