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防文明执法工作的思考
来源: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2-02-20 00:00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陈加生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对政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要求也更加强烈。因此,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人防文明执法工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形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人防依法行政上新水平。
  一、加强文明执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加强文明执法工作,在人防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水平,为推进人防依法行政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重要保障。
  1、加强文明执法工作是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人民防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更加强烈,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每个人防执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执法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直接关系到人防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根本利益。
  2、加强文明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的人防执法环境的重要保障。在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人防文明执法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有利于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引导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从而更好地构建和谐的人防执法环境。
   3、文明执法工作是加强人防部门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随着各级人防部门承担的改革和发展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加强人防文明执法工作,有利于加快转变职能,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人防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更好地推进人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当前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人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在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存在“四少二低”现象。由于人防行政执法机构没有明确的人防法律、规章授权,执法机构不健全,有些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人防执法工作存在“四少二低”现象,“四少”:一是开展人防执法案件少,二是专门从事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少,三是法律专业人才少,四是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少;“二低”:一是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二是人防执法整体水平低。人防执法工作存在的“四少二低”现象使人防执法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地开展,并很大程度制约人防全面依法行政。
  2、行政执法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有些人防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还没真正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旧执法模式还没完全转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态度冷漠,言行粗暴,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人防行政执法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态度还需进一步改善。
  3、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各地人防主管部门大都只是结合“条例”的修改、“9.18”防空警报试鸣日及防空疏散演练进行人防法律法规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宣传缺乏常态化和制度化,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和国防观念不强,人防法制观念淡薄,个别建设单位和个人还存在不建、少建及不按国家规定的人防设计规范修建防空地下室等违法行为;个别领导人防法制意识不强,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现象仍然存在,“减、免、缓”现象时有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明执法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是提升人防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要确保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有效,就必须建立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在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上下功夫,确保法律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人防行政执法机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执法档案、执法质量考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形成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防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2、进一步健全人防行政执法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就难以保证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程序意识,把程序合法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规范人防执法检查和取证活动。一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确保有两个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意图和执法依据;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意见;三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四是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查决定及送达执行各执法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制作法律文书和送达执行。
  3、进一步规范现场人防执法行为。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文明执法规范》,在处理人防违法行为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过程,把处罚过程变为教育过程。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杜绝对当事人冷漠、蛮横、推诿等现象,严禁粗暴、野蛮执法,要努力做到言谈举止得当、用心细心耐心、体现人性化、注重防范未然,实现人防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狠抓载体,着力提升人防文明执法水平。
  1、开展人防文明执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端正执法理念,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的专项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加强全体人防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体人防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法律素质过硬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
  2、开展人防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活动。具体负责人防执法的单位(人防执法队或人防监察队)要重点查找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和执法效果不理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人防执法人员要重点查纠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执法行为,特别要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态度冷漠,言行粗暴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和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具体负责执法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落实,切实有效提高人防文明执法工作。
  3、开展人防文明执法公开承诺活动。开展以“阳光行政、文明执法”为主题,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具体负责人防执法的单位要与上一级人防主管单位签定《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承诺书》保证全面推行人防依法行政,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渎职案件等。执法人员要与各具体人防执法单位签定《公正文明执法承诺书》,保证做到遵守执法规范,公正履行职责,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具体负责人防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签定的承诺书要在网络、宣传栏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将严格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4、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执法新风为目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评“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执法标兵”活动。精心制定评选标准及办法,每年评选一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人性化监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培育和树立典型,以点扩面、示范带动,调动行政执法  人员参与文明执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文明执法工作成效。
  (三)优化环境,增强人防文明执法工作实效
  1、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专栏和简报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开展人防文明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文明执法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宣传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的人防意识和国防观念,从而使广大群众和建设单位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和配合人防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人防执法过程中改变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加大服务力度,在思想上亲近执法当事人,在行动上优行优待执法当事人,真心实意服务执法当事人,及时帮助执法当事人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帮助整改提高相结合,实现人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3、强化执法监督。一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相互配合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公正、不文明、不合法执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受理和处置机制,及时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核实和查处,树立文明、高效、廉洁的人防执法形象,提高人防执法在群众中的满意度。三是要加强外部监督,接受政府、人大、政协、军分区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广泛监督,共同促进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共同推动人防依法行政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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