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国动规〔2025〕1号

各设区市国动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动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文件制定依据已经废止,经研究决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27号),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后之日起予以执行。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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