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动规〔2025〕2号

各设区市国动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动办:

  鉴于文件制定依据已经废止,经2025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112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70号),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后之日起予以执行。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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