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1日印发了《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国动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14年3月5日,省人防办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27号)。该文件制订的依据为国家人防办印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3号)。
2025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废止《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经过梳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已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人民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3号)进行废止。
因制订依据已经废止,经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地市国动办意见,我办废止《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27号)。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0月收到《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省国动办工程处积极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11月6日下发关于征求废止我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征求各设区市国动办和属地企业意见,3个地市建议废止,3个地市建议保留,4个地市无意见。11月19日结合全省人防工程领域管理能力建设业务训练,组织全省各地市相关人员对文件的废止事宜进行讨论。12月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同意废止。在提交省国动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前,按要求征求了法宣处意见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1月3日,经省国动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废止。2025年1月21日,经省国动办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废止《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27号)。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https://gdb.fujian.gov.cn/xxgk/zfxxgk/zfxxgkml/gfxwj/xxyx/202502/t20250211_6713623.htm
政策咨询电话:0591-863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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