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省人防办分别于2016年12月2日和2021年12月30日制定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112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70号)。该文件制订的依据为《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2025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废止《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因制订依据已经废止,经征求各地市国动办意见,我办废止《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112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70号)。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0月收到《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省国动办工程处积极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11月6日下发关于征求废止我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征求各设区市国动办和属地企业意见,6个地市建议废止,4个地市无意见。11月19日结合全省人防工程领域管理能力建设业务训练,组织全省各地市相关人员对文件的废止事宜进行讨论。在提交省国动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前,按要求征求了法宣处意见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1月3日,经省国动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废止。2025年2月10日,经省国动办领导审签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废止《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防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112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70号)。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https://gdb.fujian.gov.cn/xxgk/zfxxgk/zfxxgkml/gfxwj/xxyx/202502/t20250212_6714020.htm
政策咨询电话:0591-863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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