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351-3000-2025-10006
- 备注/文号: 闽国动办〔2025〕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5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国动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动办,各人防防护设备企业:
2024年10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开展人防防护设备飞行检查,抽取我省厦门、泉州、南平三个设区市部分在建人防工程项目的9家防护设备企业生产厂家(福建伍和人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恒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永瑞人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鸿扬民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神庞民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立泰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防护设备开展实地检查,并进行了通报(于3月6日转发“九市一区国动办”)。2025年3月5日-7日、3月12日-13日,省国动办针对国家《通报》指出的问题会同有关设区市国动办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福建伍和人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防护设备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督导,9家防护设备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偷工减料情况明显、生产工艺普遍粗糙和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等三类问题(存在具体问题已现场向企业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违反了《人民防空设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据《人民防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要求,鉴于9家防护设备企业能及时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抓好问题产品整改,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福建伍和人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恒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永瑞人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鸿扬民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神庞民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立泰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9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福建伍和人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包含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检查把关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仪器使用及管理、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质量保证基本要素的管控,确保库存产品和出厂产品质量安全。全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按照国家人防办《通报》精神和省国动办要求,全面开展产品质量自查,建好台账,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内控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认真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动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等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本辖区的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各责任主体的监管,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抓好人防防护设备安装施工,强化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确保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各人防防护设备企业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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